新北地價稅 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新北市政府訂定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若應納稅額比調整的前一年增加3萬元以上且增幅超過50%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因應105年公告地價調整幅度提升,導致地價稅稅額暴增,新北市政府訂定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市政會議今天(6日)通過,若應納稅額比調整的前一年增加3萬元以上且增幅超過50%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估計今年適用對象約4100戶。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代理處長黃育民說,105年全台各縣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約3成,中央106年5月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明定直轄市政府可依社會經濟狀況或實際需要,訂定地價稅延期或繳納辦法,納稅義務人因最近一次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當年度地價稅額比調整前一年度增加3萬元以上、幅度逾50%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黃育民指出,應納稅額增加3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者,可申請延期繳納1個月,應納稅額增加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得延期2個月或分2期繳款,應納稅額增加超過100萬元,得延期3個月或分3期繳款,今年11月開徵後,預估適用對象約4100百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