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地2600萬補償費沒人領 地政局:再不領會繳庫
地政局協助地主申請土地徵收補償費。(記者張菁雅翻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地政局清查92年當年度至今尚未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總金額達2600多萬元,今年將屆滿15年的領取期限。地政局呼籲地主趕快來領,否則超過期限將歸屬國庫。
地政局表示,「土地徵收條例」在89年實施,依照第26條規定,土地徵收當時未領取的補償費會存入保管專戶,保管超過15年仍未領取者歸屬國庫。
根據地政局統計,從89年到92年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台中市最高紀錄是8千多萬元無人領取。地政局每年主動刊登廣告,並逐一掛號郵寄催領,已有近4成民眾陸續領取,金額合計達5600多萬元,而92年度保管補償款領取期限將在今年屆滿15年,共206筆,被徵收的土地分別位於豐原、沙鹿、大甲、烏日等區,補償費金額總計2600萬元,未領取名單可在地政局網站查詢。
至於為何地主有錢不領?地政局土地使用科長陳應欽表示,有些是移民國外,通知不到;有些是繼承人數多,每位繼承人分到的金額不大,乾脆不領,也有人想等其他繼承人去辦手續。為了便民,地政局可針對個人持分的部分發給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