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被刪的7天國定假日 船員放回來了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船員法施行細則,將舊有7天假納入船員國假中,優於勞基法規定,未來並將朝調降每週工時上限44小時方向修正。(資料照)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勞基法經兩度修正後,勞工總工時下修,但刪除7天國定假日,但船員在海上工作性質有別,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船員法施行細則,將舊有7天假納入船員國假中,優於勞基法規定,未來並將朝調降每週工時上限44小時方向修正。
交通部指出,為配合一例一休政策,勞基法於105年修正,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並回歸內政部一致規範;但因船員在海上工作,與陸上勞動性質有別,相較於勞基法下修每週工時上限為40小時,船員法仍維持每週44小時。
為避免船員工時不變、休假卻變少,產生不公平,交通部決定沿用勞基法修法前所訂的國定假日作為船員休假日,包括1月2日、革命先烈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台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
交通部航政司科長楊德明表示,船員法屬於勞基法的特別法,工作報酬、特別獎金、工作時間、休假日、契約簽訂等勞動條件與福利相關規範均適用,且優於普通法,船員長期在海上、常須連續工作8、9個月,不能認定為一般勞工。
他解釋,勞基法下修勞工每週工時上限為40小時,但船員仍依據船員法,每週工時44小時,略高於勞基法,因此給予船員每年19天國定假日;另外,船員第一年就有30天特休、加班費核實給付,保障船員下船有充足休息時間。
對於恢復舊制,航政司表示,已與勞動部交換意見,勞動部建議修改船員工時,比照勞基法,而非增加舊國假;國際航線薪資較高且固定加班時數85小時,對工時較無意見,但國內航線薪資較低、工時較長,工時連帶影響加班費。
航政司指出,工時部分仍在協調,未來可能修法朝分流管理,國內線、港內比照勞基法相關規定,國際線則由船員法規定,工時修正後,舊7天假再一併檢討修正,目前工時尚未調降,原有休假便不應刪減,否則等於對船員不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