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空地空屋管理 修訂雜草高度、車輛占用移置規定
2018/01/23 20:48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空地雜草太長未改善,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36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鍰,但雜草長多高才算長?過去「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統一規定標準為100公分,10日發布實施的修正條文,則可以區域特性分別規定並公告。另外,以往無法可解決的車輛長期占用問題,今後也有法源依據可以移置。
台南市政府都發局表示,「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於101年6月27日公布施行,至今已逾5年,原條文總計12條,此次修正條文計6條。
其中,第4條以往統一規定空地管理的雜草高度標準為100公分,但因合併後的台南市幅員廣闊,都市型與鄉村型的行政區人口密度及居住型態不同,修正為雜草高度標準得依區域特性分別規定並公告。第5條增訂衛生局等相關單位進入空地空屋勘查時,得執行防疫工作的法規依據。
有鑑於認養空地有遭無牌或廢棄車輛停放且長期占用的情形,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及妨礙民眾使用,第7條增訂移置等相關作業規定,且為因應防疫需求,如有設置圍籬或圍牆需求,一定範圍應為穿透性圍籬。
而經區公所清查違反第4條規定的空地空屋,如其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不為清除或因故未能清除時,易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第8條規定也修正得由市府代為清除處理並求償必要費用。修正「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條文內容,可至台南市政府法規資料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