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請假得扣2天假違法! 台鐵改提扣1.5天新案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鐵一個工作班,因為有跨日的關係,想請假竟然要扣2天的假。台鐵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表示,去年分別向基隆、台北市申請勞動檢查,兩市均認為夜班請假扣2天假有違反勞基法。對此,台鐵局在1月9日召開今年第1次車班協商會議中,針對兩輪一例隔週休至扣假天數討論新方案,擬休假、婚假、喪假,請休單一日班、夜班分別扣1.5天假,請連續一輪日夜休合計扣2.5天假。台鐵局運務處長張錦松表示,協商會議已有初步結論,後續還須按照程序並送團體協約確認,新請假規定至少要等農曆年後才能實施。
張錦松表示,台鐵員工兼具公務人員與勞工身分,請假規定可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勞工請假規則中擇優選擇一種,但只能選擇一種讓整體員工適用;無法說你拿公務人員規則與勞工規則中,最有利的部分拼湊出一個新規定。現在台鐵局是選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事假都不用扣薪。
由於台鐵車站人員的日夜休班表,一個工作班是12小時,當中有1.8個小時的分配工時,張錦松表示,公務人員請假半天就是4小時、一天是8小時,請1小時也要算半天,所以這次針對新班表扣假方式,才會有算1.5天的結論;員工如果覺得吃虧的話,可以選擇請一天的假,再請2小時的事假或病假方式處理。
台鐵產工表示,對於這種扣1.5天假的方式,還是認為有吃掉勞工半天假的疑慮,前幾天已發函給勞動部、台北市勞動局,要他們解釋台鐵局這樣做是否違法。
台鐵企業工會理事長張文正表示,企工站在員工立場,也不太能接受這種請假1天要扣1.5天的作法,畢竟去年號稱依法休假的那些人,事後雖然被懲處,但是日、夜班曠職都只計算1天;現在依照規定請假的員工,卻要被扣1.5天,實在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