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記為家中寵物保暖 最高罰1萬5000元
寒流來襲,別忘了為家中寵物提供禦寒設施。(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寒流來襲,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提醒飼主為家裡寵物保暖,如被檢舉且未在期限內改善,將被罰款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
台南市動保處常接到民眾檢舉,有飼主在寒冬中沒為家犬提供遮蔽物防寒,還把牠們綁在戶外或騎樓。
台南市動保處副處長莊惟超表示,依照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條文內容,飼主對其飼養動物須提供宜居的生活環境,例如:安全、乾淨、通風良好、排水與合適的遮蔽、照明與溫度。違者若沒在期限內改善,將被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莊惟超提醒,能為家中寵物保暖的方式很多,最保險的方法就是養在室內。假如空間不適合,至少要提供衣物讓牠們禦寒,或是把禦寒物品蓋在籠舍上。
他補充,如果家中養貓,要留意不要讓牠翹家,因為牠們有躲在車輛引擎取暖的習慣。如果車主未留意,可能在發動時使貓受傷或死亡。以前也有狗群為了攻擊躲在引擎蓋裡面的貓,把汽車咬得滿目瘡痍的情形。車主可拍拍確認引擎內沒有貓躲藏後,再發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