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看哪個號誌? 北市試辦自行車、行人共用號誌
台北市10日起在3處路口試辦「自行車與行人共用行人號誌」。(記者黃建豪攝)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隨著共享自行車發展蓬勃,騎乘自行車民眾越來越多,但自行車騎在人行道時,到底要看行車號誌還是人行道號誌,始終沒有明確規範。為此,台北市政府將於今天起,在信義路與基隆路口等3處地點試辦參考日本設置的「自行車與行人共用行人號誌」,規範騎乘於自行車道及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須依行人號誌指示。
自行車在定義上屬於慢車,同樣受道路交通管制條例法規限制,擅闖紅燈同樣會遭警方開罰,然而,自行車在台北市的主要行駛地點,卻是在人行道上或人行道劃設的自行車道上。但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指出,北市的部分路口行車管制號誌與行人專用號誌的綠燈未必同時亮燈, 因此自行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若遵循行車管制號誌行進,可能與一般車道右轉車輛產生交織的潛在危險。
而台北市警察局統計,去年一月到十一月的慢車交通受傷事故,仍有1018起,死亡事故更有3起,顯示自行車行車安全確實存在疑慮。
為此,交工處參考日本方式,向中央交通部申請試辦「自行車與行人共用行人號誌」後,目前獲得允許在信義路與基隆路口、信義路與光復南路口及信義路與安和路口,這3處路口的號誌觸,新增一塊藍底白字「人行道行人、自行車共用」的號誌牌,呼籲騎乘自行車民眾行經該路口時應依行人號誌燈指示,將試辦約半年,期間將加派員警留意,雖自行車違規可開罰,但示範期間將以勸導為主。
至於其餘路口,自行車到底該遵守哪個號誌。交工處設施科長葉志宏說,因為目前沒有明確規範,但依照台北市情況,會希望在畫有自行車道,以及自行車可騎乘於人行道的地方,自行車就遵照行人號誌燈;在沒有人行道可以騎,必須騎在柏油路的地點,再遵照行車號誌燈。
台北市10日起在3處路口試辦「自行車與行人共用行人號誌」。(記者黃建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