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測10羊毛圍巾 2件標示羊毛成分膨風
消基會抽測10件羊毛圍巾,其中2件標示羊毛成分膨風。(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冬天寒風中,許多民眾都會圍上一條圍巾禦寒,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公布去年8、9月,於桃園市、新竹市百貨公司及購物網站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的10件不同廠牌羊毛圍巾的檢測結果,發現中文標示全不合格、2件實際成分與標示不符,所幸都未驗出對人體有害物質。
消基會表示,這次檢測是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羊毛圍巾品質是以國家標準檢驗。紡織加工中因要防皺、防縮、阻燃及上色更持久,常會用到甲醛,但長期接觸會造成皮膚過敏或濕疹性皮膚炎;同時也檢測禁用的「偶氮色料」,長期接觸這類染料可能被皮膚吸收,並在人體內擴散,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症,這次檢驗的10件羊毛圍巾皆合格。
中文標示方面,則是10件皆不符合規定,消基會指出,不符合情形包括商品本體或外包裝,未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尺寸尺碼、纖維成分、生產國別;洗燙處理方法未標或標示不一致及不正確;纖維成分、生產國別未用中文標示等。
較嚴重的是2件纖維成分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不一致,包含摩軒國際貿易實業有限公司進口,於遠東百貨桃園分公司販售的LVMI廠牌羊毛圍巾,「纖維成分」標示50%羊毛、50%亞克力纖維,但檢測結果顯示,羊毛為31.6%、亞克力纖維為68.4%。另一件則是於Yahoo奇摩拍賣上販售的Elysium廠牌羊毛圍巾,纖維成分標示100% Exclusive Cashmere,檢測結果羊毛只有50.3%,而尼龍為49.7%。
標檢局說明,羊毛圍巾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中文標示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規定部分,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置;違反商標法第9條規定標示,流通進入市場商品,依同法第1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至2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