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加標「用量醒語」 元旦上路
市面上經食藥署核可、有小綠人標章的保健食品共有400多種,新制上路後,新取得許可證產品若未依規定標示,將可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資料照,記者林彥彤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市面上有許多健康食品,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規定健康食品除應與藥品做區隔外,還需標示用量醒語,新規定明年元旦上路。
為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避免誤解「健康食品保健功效有藥品療效」、甚至延誤就醫,因此修改標示新規定,提醒消費者在食用健康食品時,也要注意別過量、或忽略了身體警訊。
對於膠囊及錠狀產品,新規定應標示「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字樣。
至於膠囊及錠狀以外產品,應標示「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字樣。
食藥署科長周珮如說,新規定將在明年上路,對於法規生效後取得藥證的業者,都得依規定標示、沒有緩衝期。
市面上經食藥署核可、有小綠人標章的保健食品共有400多種,新制上路後,新取得許可證產品若未依規定標示,將可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若持續不改,一年內可處9萬元到9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需下架回收,嚴重時還可廢止工廠營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