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促中火先改善再換照? 中市府:邏輯有誤、於法不符
市府有條件同意中火換照,盧秀燕(左6)批評不該提前同意換照,要求市府收回成命。(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中市府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降載減碳,立委盧秀燕今日說,台電經她溝通已同意先改善空污再換照,市府就不該提前同意換照,要求市府收回成命;市府反駁,依法換照並非中火片面可決定,也無收回重審機制,盧的主張邏輯有誤、於法不符。
盧秀燕今天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市議員段緯宇、劉士洲、吳顯森、陳成添、李中、沈佑蓮、楊正中、陳政顯、朱暖英、張廖乃綸、賴義鍠、黃馨慧等人到場聲援。
盧秀燕在會中指出,9部機組明年2月才到期,換照是市府唯一可以要求中火減煤降載的手段,因此市府不應該「輕易」、「同時」又「提前」同意換照,應觀察減煤及常態降載改善成效,再決定是否換發。
她又說,中火其實沒急著換照,卻意外提前得到市府同意,台電在立院也向她表示可待配合改善後再換照,由此可見市府斷無「提前換照」的道理,應該收回成命,如此短時間內就能看到空污改善的效果,市民才能具體感受得到。
市府回應,中火機組操作許可證屬於固定汙染源許可證,核發權在地方主管機關,不論「發新照」或「換舊照」,市府都必須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而非中火的意願,更不會因盧委員的意見就「先收回,讓中火改善後再換照」。
市府指出,生煤管制治條例規定既有許可證只能申請展延,不再發新照,且從5年一審改為2年一審,讓中火已沒有「先撤照再發照」的空間,現行法規也無求市府「收回」許可證並重審的機制,盧委員的認知顯然有誤、於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