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臉變買化妝品 荷包虧很大
美容護膚要簽名時,務必要考慮清楚,免得變成冤大頭。(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一名74年次的陳小姐,拿400元體驗券去做臉,被遊說推銷刷卡消費4萬元,隨即後悔要求解約,業者卻以「賣化妝品,免費送美容服務」為由,指4萬元是做臉拆用的3罐保養品優惠價格,商品可以帶走,但無法退費,讓陳小姐難以接受;新北市政府消保官陳世欽表示,消費者在沒有預期購買心理下被強迫推銷,屬消保法第19條的訪問交易,享有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益,全案仍在協調中。
3種常見的塑身美容契約陷阱
消保官彙整出3種常見的塑身美容契約陷阱,提醒消費者注意:
一、業者以「問卷調查 」或「體驗券」誘使消費者來店消費,再趁機推銷商品。
二、消保法規定「訪問交易」可於7日內解約,但業者常以商品已拆封為由,要消費者買下已拆封商品,而這些商品單價都訂得非常昂貴。
三、留意業者提供簽名的是「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還是「賣化妝品,免費送美容服務」銷售手法使用的「產品訂購單」及「寄放同意書」。
陳世欽指出,近來有不少看似購買瘦身美容課程服務,實際卻是業者「賣化妝品,免費送美容服務」的手法,消費者不明究理簽約後想後悔,業者就以化妝品已拆用、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為由,表示不會退款。新北市去年有88件此類消費糾紛,今年1月至11月已超過134件 。
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衛生福利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可以任意中止瘦身美容服務契約,業者扣除手續費後應將剩餘費用退還消費者,但是坊間卻有生醫公司或化妝品公司,把化妝品銷售包裝成瘦身美容課程來推銷。
先以「填卷」或「體驗券」方式誘使消費者入店消費,再以話術讓消費者誤以為購買的是「美容課程」,但實際上是「化妝品買賣」 搭配「免費的售後美容服務」。事後遇消費者要解約,業者即以「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為由,拒絕退費予消費者,衍生糾紛。
黃怡騰強調,針對此類商品或廣告內容,若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構成公平交易法上不公平競爭之虞,將依據具體事證移送公平會處理,最重可處以2500萬元以下罰鍰。也提醒消費者購買「瘦身美容服務契約」一定要「停、看、聽」,不要等簽約後,才後悔說沒看清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