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教化多年仍無悔過 他砍殺酒友36刀二審仍判死刑
2017/12/06 15: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社頭鄉男子陳世峰,2015年11月,持刀砍殺「麻吉」酒友蕭國良36刀致死,還在彰化地院一審時,撰寫刑事告發狀,誣告蕭男家屬貪圖保險金而殺害蕭男,彰化地院認為他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過之心而判處死刑,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法官也認為他無悔意,參酌陳男以前曾因竊盜與妨害自由罪服刑,多次因細故,或僅只對獄友言行看不順眼,就對獄友暴力相向,顯見他經過多年監所教化,仍未能悔悟,二審維持死刑,可再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11月9日,49歲的蕭國良,被發現陳屍於彰化縣社頭鄉的住處,警方發現1道血跡往屋外延伸,循著血跡走了300公尺左右,是蕭男的「麻吉」好友陳世峰(案發時49歲)住處,但陳男不在家,警方懷疑陳男可能駕車到永靖鄉的公司上班,趕往永靖鄉時,陳男見到員警,趕緊加速離開,卻在員集路與永新路口撞上橋墩被捕。
檢警偵訊時,陳男身上有傷痕,他否認殺人,不願吐露案情,辯稱身上手肘、虎口的傷勢是舊傷,檢警研判,兩人案發時喝酒,不知何故起爭執,陳男持類似西瓜刀的利刃殘殺蕭男,但警方並未找到凶刀,全案依殺人罪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時,陳男仍否認涉案,他還寫刑事告發狀給檢察官,指蕭男的家屬貪圖保險理賠,才會殺害蕭男詐領保險金,彰化地院認為他無悔意,無教化的可能而判處死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時,他仍舊不吐實,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並參酌他因案件服刑時多年,仍未受到監獄教化而無悔過,維持死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