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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電埤塘遭疑破壞生態 鄭文燦:市府有責無權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在市政會議上說明光電埤塘執行情形,並感嘆市府有責無權。(記者陳昀攝)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在市政會議上說明光電埤塘執行情形,並感嘆市府有責無權。(記者陳昀攝)

    2017/12/06 11:13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楊梅區一處埤塘「抽水」做光電埤塘系統,引起環保團體與學者質疑破壞生態,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早上在市政會議上表示,市府立場也是希望保護生態,會向中央積極反映,以求最快速度訂定相關規範,並感嘆市府「有責無權」。

    鄭文燦指出,中央推動光電埤塘政策發電系統,核准權屬於經濟部能源局,也需要和台電公司訂定購買契約,埤塘管理單位則為農田水利會,並由上級單位農委會監督。

    他說,埤塘使用規範,則是由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訂定,目前僅有「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農田水利會也只負責土地出租,針對光電系統的相關規範並不明確,市府將據實向中央反映,並積極向中央爭取,盡快訂出規則。

    由於業者申請光電埤塘後,需和地方政府申請容許使用,鄭文燦10月底以中央相關規範不明確為由,公開宣示市府即日起暫停發放許可,但在此之前,除了示範點新屋北湖12-14號池、已啟用的觀音區8-20號池外,楊梅、平鎮已各有1座光電埤塘核准,業者有權施作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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