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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甜蜜蜜分手慘兮兮 律師提醒:台女留學生勿拍私密照

    律師提醒台灣留法女學生在和外籍男友交往時不要拍攝私密照,以免分手後遭「色情報復」。圖為示意照。(圖擷取自網路)

    律師提醒台灣留法女學生在和外籍男友交往時不要拍攝私密照,以免分手後遭「色情報復」。圖為示意照。(圖擷取自網路)

    2017/11/27 10: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不少情侶間會拍攝私密照以增添情趣,但也往往埋下分手後產生的問題,特別是隨著社群網絡的流行,「色情報復」已成為新型的犯罪模式。

    根據《中央社》報導,在法國執業的律師詹文睿應駐法代表處邀請,每年與初到法國的台灣留學生分享法律須知,他也特別提醒台灣的女留學生,「再怎麼愛,還是不要拍(私密照)」,以免分手後被惡意散播。

    詹文睿表示,近年經手一些案例,都是台灣女生受害並提告外籍前男友,「法國男生常常會甜言蜜語,把女孩子哄得覺得自己真的是獨一無二、受到無比尊重,但依照案例,鬧翻時,言語都很可怕。」當一個人收到分手伴侶這樣的恐嚇訊息,會很難承受,有些人在法律程序進行同時,還得求助於心理諮商。

    詹文睿指出,若受害者是學生,應尋求學校教授或系主任協助處理,若是公司職員,則要請員工代表介入,受害者可用任何方式取證,簡訊、電子郵件、恐嚇信,都可以當作證據,若照片或影片已放上網路,可請司法執達員做文件紀錄,並報警、提告。

    在網路上散播前伴侶私密照片或影片的大多是男性,而在法國,約9成受害者是女性;依據法國刑法,以任何形式散播私密照或影片,可處兩年有期徒刑及6萬歐元(約新台幣215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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