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廢輪胎去化危機 李應元:環署拓展多元再利用管道
環保署長李應元(左二)桃園新屋參觀廢輪胎回收再利用工廠。(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環保署署長李應元今天表示,去年國內5家以輪胎膠片作為輔助燃料的再利用機構,陸續發生停用、減用、停工及爐管損壞等問題,導致廢輪胎的去化管道受阻,造成全台廢輪胎持續累積堆置;經環保署多方協調努力,拓展多元再利用管道,目前已將去化問題解決。
環保署今天前往桃園市新屋區的保綠資源公司台灣分公司新屋廠召開說明會,由李應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許永興執行祕書說明國內目前廢輪胎處理問題。
李應元表示,截至11月初,國內廢輪胎處理已恢復正常值,不再成為環境問題;他同時也說明,廢輪胎回收再利用是全球趨勢,用來作為替代燃料、鋪設柏油道路等,都是節能、低碳、環保的作法,國內也應重視,不要用民粹的角度看待,而是以專業的解度來解決。
許永興說,國內1年產生約12萬公噸廢輪胎,平均每月需處理廢輪胎1萬公噸,經處理後產生膠片約8600公噸,主要銷售給國內汽電共生廠、造紙業等作為輔助燃料。去年因以膠片作為輔助燃料的再利用量驟減,導致去化途徑受阻並造成廢輪胎堆置,經環保署積極輔導拓展再利用管道、媒合出口及推動處理業者破碎減容等措施,並補助地方環保局暫置及緊急清運,至今年3月起每月再利用量已增為1萬公噸以上,執行迄今國內廢輪胎堆置問題,已獲解決;今年3月全國廢輪胎堆置4695公噸,超過全國容許量3000公噸,11月初全國堆置已降至1318公噸。
事實上,國內廢輪胎的回收管道依產生源不同主要分為兩類,由家戶或機車行、腳踏車行等所產生的廢輪胎屬於一般廢棄物,可交由地方清潔隊負責清除;如果是輪胎行及汽車維修業等屬於法定公告指定的事業,則應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自行或委託清除。廢輪胎由前述機制回收進入處理廠後,會經過環保署委託的稽核認證團體執行處理量認證作業,經破碎處理所產生膠片(或膠粉),則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進行再利用,主要有替代煤炭作為輔助燃料、熱裂解成油及碳黑,以及磨成膠粉製成再生原料等3種再利用方法。
環保署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
桃園新屋的廢輪胎回收再利用工廠現場作業情形。(記者李容萍攝)
桃園新屋的廢輪胎回收再利用工廠現場作業情形。(記者李容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