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遲到扣抵加班費 僱主少付99元被罰2萬
市議員張芳麗說,有業者少付員工99元加班費,被罰2萬元。(記者盧賢秀攝)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家食品行的員工,遲到32分鐘、加班1.5小時,業主直接扣抵0.5小時延長工時,再算加班費,致短付99元,被市府依勞動基準法罰2萬元,對此有市議員開罵「土匪政府」。
市議員張芳麗說,基隆傳統產業以中小企業居多,對加班費計算方式也按傳統算法。
張芳麗說,興隆街一家雜食品行,一名員工今年1月時遲到32分鐘,延長工時1.5小時,業者很直接的從加班時間扣掉0.5小時遲到時間,再算加班費,市府查到業主少付了99元,最近罰了2萬元。
另外,她也接到新豐街一家業者投訴,也是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對,少付幾10元就挨罰,她希望可以糾正就糾正,不要太嚴苛。
市府社會處表示,這個案與一例一休無關,是屬舊勞基法的範圍,有違法事實,公務員依法行政,不能不罰。一例一休以宣導和輔導為主,除非惡性重大或員工檢舉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