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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版文資法再槓上 北市府5千字反擊文化部

文化部與台北市文化局近來為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槓上;圖為台北市市定古蹟撫台街洋樓。(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文化部與台北市文化局近來為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槓上;圖為台北市市定古蹟撫台街洋樓。(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09/14 21:03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文化部與台北市文化局近來頻為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短兵相接,北市文化局先批文資提報會因而暴增,市長柯文哲更站上火線,指「修法指定古蹟又不給錢修」;文化部昨晚以1500字新聞稿要北市府「善用資源」,北市文化局「深感錯愕」,今天發出近5000字新聞稿反擊;文化部回應,盼北市成立文資專責機構及文資專業服務中心,以利攜手保存文資。

針對提報文資門檻一事,文化部認為,新法完善當前法律機制,並無降低提報門檻;文化局認為,往後非所有權人提報後列冊追蹤,須於半年內辦理審議,明顯擴張其權利,不僅有浮濫提報之虞,更無疑是「審判」所有權人,與憲法保障財產權相互抵觸。

文化部提到,為協助地方政府保存區域性文資,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核定補助經費1.4億元;但北市文化局卻指,今年4月文化部告知該計畫納入前瞻計畫,補助經費為2億23萬餘元,卻因前瞻計畫未獲核定而延宕,為先行辦理,只能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4000萬餘元。

至於籌備成立文化資產處,文化部指稱,99年至101年,北市府向中央請領補助款計530萬元,但在100年掛牌籌備後,至今始終未曾成立;文化局卻認為,中央僅給予掛牌經費,員額編制仍未擴充。

對此,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長施國隆表示,有感地方保存文資的人力確實不足,故盼北市仿效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成立文資專責機構,便能編列更多專業人員、經費;另一方面,中央也會補助北市設立體制外的文資專業服務中心,如此一來,雙方才能齊心朝向保存文資的目的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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