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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司法性別偏見 司改聯盟要政府別逃避

現行司法存在不少性別偏見造成的問題。(記者鄭鴻達攝)

現行司法存在不少性別偏見造成的問題。(記者鄭鴻達攝)

2017/08/11 15:21

〔記者譚偉晟/台北報導〕針對8月12日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性別司改聯盟提出聲明呼籲,希望可以納入性別正義、落實性別人權決議,同時他們也批評在司法院和法務部的司改國是會議改革中,對「友善系別的司法」這一部分完全沒有任何著墨。

包含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團體發出共同聲明,強調在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與民間組織的共同努力下,通過多項性別人權相關決議,但總統府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12大項重點議題卻完全忽略,僅有一句「友善性別的司法」,此舉不尊重小組決議,也缺乏程序正義更無視人民期待。

聲明指出,像是在性侵和家暴受害者中,女性約占8成,但傳統的法學教育與實務訓練並未檢討各種對於被害者不利的迷思,使多數女性的受害經驗不被看到與理解。一些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僅難以理解受害經驗,亦受性侵迷思影響,檢視審檢的起訴書或判決書,經常看到白紙黑字寫明質疑性侵被害人行為不檢點,詢問被害人為何不逃跑抗拒或是喊叫求援等,完全沒有看到造成她們受害的性別結構因素。

不少法官與檢察官在審理案件時忽略性別的重要性,有些甚至出現明顯的性別偏見,導致當事人二度傷害,影響判決結果。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在法院處理家暴、離婚等案件時,司法人員對家庭動力的認知、情感糾葛,以及如何運用不同功能之專業人員與連結社福資源網絡的這些專業素養、經驗及訓媡,對於妥適解決家內爭端極為重要。

但司法院所提之回應,並未針對家事審理及調解如何增進法官審理專業久任、培養足夠的性別意識及如何淘汰不適任者等面向來提出改善作法,僅模糊鼓勵法官參與課程學習,先前更有外遇通姦案件曾被保守的鄉鎮調解委員做出恐怖決議,曾爆出竟然決議要求與已婚女性交往的男子須在當地市場公眾面前下跪並送檳榔香菸洗門風的爭議事件。

婦女新知基金會進一步指出,司法體制本身也有長期輕忽職場性別平等及友善問題,如2016年爆發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性騷助理長達2年,法院自律委員會卻只建議警告處分,顯示司法院自己都未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內善盡防治性別暴力的義務。

婦女新知基金會強調,司法人員皆應每年定期進行一日以上之性別課程及案件研習,並具體公布落實性平業務的成效,邀請性別團體研商並擬定改個建議方法。透過性別教育的方式來減少性別偏見對判決的影響,並持續監督政府在司法性別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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