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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同意書如「賣身契」?民眾爭議

斗六市北祥街狹窄、且兩側落差大,常發生汽車機車摔落意外,地方盼改善。(記者林國賢攝)

斗六市北祥街狹窄、且兩側落差大,常發生汽車機車摔落意外,地方盼改善。(記者林國賢攝)

2017/08/07 13:35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斗六市北祥街道路狹小,地勢高低落差大,常發生汽車機摔落意外,部分居民爭取改善,但土地無償使用同意卻加註「公所不負賠償責任」,有地主認為有如簽下「賣身契」PO網引發論戰。

張姓民眾認為公部門要使用私有地施做道路工程,還特別備註施工期間若地上物有任何損害,地主必須自行吸收,公所不負賠償責任,且同意書未標註期限,過於籠統,根本把土地與地上物任人宰割,實在不合道理。

不過,陳姓地主則表示,該道路確實有提高安全設施必要,且必須先取得同意書才能提出計畫,同意書用字雖有不妥,但里辦公室發放同意書時也已有解釋,只要修正即可,不必過度解讀。

斗六市長謝淑亞表示,該工程應是地方建議案,因涉及私人土地,須經地主同意,公所才能受理開始詳細規劃,同意書造成民眾困擾,已經要求業務主管了解與檢視,會以市民權益為重要考量。

無償使用土地同意書加註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民眾認為過於籠統,有如賣身契。(記者林國賢翻攝自臉書)

無償使用土地同意書加註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民眾認為過於籠統,有如賣身契。(記者林國賢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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