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園違停開罰拖吊 使用者也得付費
汽機車於公園、園道違規停車,即日起將開罰拖吊。(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修正「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即日起民眾在公園及園道違規停車,將開罰拖吊;亂砍剪樹木及植栽等,罰鍰加重;公家機關使用公園、園道也得「使用者付費」,希望透過修法讓公園和園道及行道樹管理更有規範。
市府之前常接獲民眾抱怨,在公園、園道行走時,被違停的汽機車擋道,因此修正「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經市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及行政院核定,市府已正式公布實施。
建設局說,修正的自治條例新增第45條規定,汽機車在公園及園道範圍內違規停放車輛,除開罰12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外,建設局得請交通局等單位移置保管,公園內的廢棄車輛也依規處理。
秉持「使用者付費」原則,刪除「市府所屬機關申請使用者,不收取保證金、使用規費及水電費;其他政府機關申請使用者,如屬公益性質不收取使用規費」的規定,市府所屬機關借用,也要和民眾一樣繳交保證金、使用規費及水電費。
民眾在公園內擅自建造或設置地上物,經通知或限期改善未改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市府得以廢棄物處理並向違規者請求代履行費用。擅移砍伐或修剪行道樹,毀損樹木、護欄或支柱等設施,或封閉栽植穴涉及損毀植栽,處2000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為落實公園及行道樹實務管理需要,建設局增修自治條例處理方式、樹木移植、種植程序等規定,讓法規更便民及明確,民眾可清楚依循,創造市府市民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