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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象牙製品遭查獲105件 市價超過50萬元

林務局查獲違法象牙製品105件。(圖由林務局提供)

林務局查獲違法象牙製品105件。(圖由林務局提供)

2017/07/11 14:01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林務局6月底首度與各地方政府、警政署共同合作全國稽查非法象牙,結果查獲違反案件3案、象牙產製品達105件,估計市價超過50萬元,目前已依法偵辦。林務局提醒,象牙及各類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未經許可禁止販售或陳列、展示,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非洲大象僅存約40萬頭,而每年仍發生3萬到4萬頭非法獵殺大象事件,非法走私、販售象牙等,以此估計,非洲象野外族群將在20年內滅絕。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指出,去年10月在南非約翰尼斯堡舉行的第17屆華盛頓公約(CITES)締約國大會中,就決議應加強大象保育議題,與會各國並咸認國際間應共同合作打擊大象非法貿易利用。

楊宏志表示,過去我國各地方政府一直都有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稽查非法走私,不過今年是第一次,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稽查。除了1995年全面禁止象牙交易前商家既有且已辦理登記之庫存品可進行買賣外,坊間已無任何新品象牙的許可買賣。

但此次稽查仍有發現違法者。楊宏志說,此次於行天宮附近古董商場突擊檢查,就查獲2家非法販售象牙商家,其中當場於陳列櫥櫃中查獲各式象牙產製品105件,經動保處人員由現生象牙特徵「史垂格氏線」角度專業判斷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市價估計超過50萬元。

楊宏志提醒,違法陳列、販售象牙者,可依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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