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注意! 未落實垃圾分類 7月起可罰6000元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環保局收運垃圾執行沿街破袋檢查勸導1個月,7月1日起正式開罰,優先查核非透明塑膠袋,檢出垃圾袋內含有3個以上應回收資源物即不合格,屢勸不聽者將開罰1200元至6000元,而原市區8區每週4天資源回收收運,也減至3天,週一、四、六夜間沿線收運。
垃圾減量要做好垃圾分類,環保局依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各區清潔隊將隨車破袋稽查,經檢查垃圾袋內含有3個以上資源回收物即違規,包括紙容器(鋁箔包、紙餐具)、塑膠容器(寶特瓶)、金屬容器(鐵、鋁罐)及玻璃容器等,現場會要求重新分類再丟,屢勸不聽就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台中人口增加、垃圾變多,環保局統計,全市每天生產約1012公噸垃圾,焚化爐、掩埋場吃不消,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超過0.5公斤,去年垃圾採樣調查,垃圾袋中有兩成為回收廢棄物及廚餘,其中又以廚餘與塑膠袋最多,如果民眾能落實分類資源回收物,每天可減少垃圾量40至50公噸。
環保局廢管科長黃士峰說,6月沿街垃圾破袋檢查勸導1個月,破袋檢查近1萬2000袋,約2%不合格,顯示民眾願意配合垃圾分類,提醒落實「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及「廚餘」3大分類,分別交由垃圾車、資源回收車及投入垃圾車隨車廚餘桶收運。
至於社區子車交環保局,或委託民間清除業者收運垃圾,環保局也會稽查,不合格會派員輔導,再不改善,也會開罰1200元至6000元,甚至移走環保局子車。
環保局長白智榮提醒民眾,塑膠袋、保麗龍及廚餘等是加強宣導回收項目,可回收塑膠袋包括一般提袋、保鮮膜、水果網袋等PE塑膠袋,以及編織袋、打包帶等PP塑膠袋,均可回收;不可回收塑膠袋則分為塑膠鋁箔、有金屬光澤等複合性材質包裝,例如洋芋片、泡麵包裝袋、洗衣精補充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