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役男有福了!親屬扶助標準放寬 估6000人受惠
內政部修法放寬役男家屬定義,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照顧因服兵役盡國家義務而使家計陷入困難的役男,內政部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放寬「役男家屬」定義,未來不互負「民法」法定扶養義務,但有共同生活事實的役男家屬,也可獲得生活扶助,預計實施後估計有6000名役男受惠。
內政部役政署主任秘書李昊陞指出,國家依法徵招役男服兵役,若役男家屬因此無法生活,政府就有義務協助,原本家屬依「民法」定義,為家長與親屬「互有扶養義務」,但年輕的役男往往非其弱勢家庭之家長,有的親屬若有需要,常因此無法列為生活扶助戶。
李昊陞說接著指出,此次修法將「役男家屬」定義放寬,不再以「民法」所規定的範圍為限,只要弱勢家庭的役男在入伍前一年,有設籍於同戶籍、同址分戶且有同居營生事實的三等親內血親、姻親及家屬,都能列入生活扶助戶,以獲得妥適照顧。
李昊陞舉例,桃園市林姓役男患有中度精神障礙、未婚無子女的叔叔,但一直與役男家庭共同生活,或台南市方姓役男自小父母雙亡,由姑姑、姑丈扶養長大,以及台北市譚姓役男的繼父等類似案例,未來修法後都將能適用,希望需要且符合者來申請。
內政部統計,目前每年服兵役人數約11萬人,去年有4500人符合扶助資格,修法放寬後,將增加至5800人至6000人。
內政部指出,發放金額部分,應徵(召)集服兵役男列級家屬,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標準,甲級一口15400元、乙級為9300元、丙級則是4650元;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列及家屬,則是甲級一口20520元、乙級12320元、丙級6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