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左方向燈卻右轉 7/1日起要罰
7/1起打錯方向燈要罰。示意圖。(桃園交通局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前方車輛明明打左轉方向燈卻往右轉或往右變換車道,不僅會讓後放駕駛火冒三丈,也較容易發生事故,交通部表示,打錯方向燈確實對於交通秩序與安全有重大影響,因此,今日預告修正多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月1日起變換車道若打錯方向燈,將可依法開罰600元至1800元罰鍰。
現行道安規則91條第1項第6款僅要求駕駛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交通部表示,誤打方向燈易使其他駕駛誤判車輛動向,使接下來行駛方式可能因誤判而發生危險;雖然車輛設計上,方向燈號與方向盤轉向相反的話,燈號便會自動跳回,但有時變換車道方向盤轉不夠時就不會跳回,仍有駕駛人打錯燈號。因此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內容改為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款,開罰600元至1800元罰鍰。
現在大型重型機車除無法上國道外,其餘可行駛路段、停車、違法處罰等項目皆比照汽車,不過以往較有爭議的就是道安規則第95條只說四輪以上汽車需要遵守項目,因此,這次修正特別將大重型機車5字列入規則中。
對於7月1日實施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交通部這次預告修正法條草案中,新增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之2,規定年滿75歲汽車駕駛人若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遭舉發,原本要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換照是為確認高齡駕駛人仍具合適駕駛能力,並以關懷及照顧高齡長者行車安全為規劃原則,不是以處罰為目的;因此,高齡駕駛因駕照逾期仍開車被舉發,只要於3個月內通過機能檢測完成新駕照換發,或是自願繳回駕駛執照者,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