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與桃空職工再協商 「禁搭便車」條款無共識
長榮航空今天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二度協商,針對「禁搭便車」的訴求,長榮航空再度表明立場指出,公司對於所有客艙組員不會因為是否具有工會身分而有差別。(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長榮航空表示,今天(30)下午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桃空職工)舉行第2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長榮航空在本次會議中對桃空職工提出禁搭便車訴求做初步討論,長榮航空再度表明立場指出,公司對於所有客艙組員不會因為是否具有工會身分而有差別或不公平對待,與工會所簽訂的任何協議,對所有空服員均一體適用,但雙方並無初步共識,此議題暫時隔置留待後續討論。
今天會議在石門山勞工育樂中心舉辦,出席人員除了協商代表外,雙方律師亦在場提供諮詢。此次會議依前次會議紀錄優先討論桃空職工取得協商資格之母體數、安排勞方協商代表公差假出席會議,並對團體協約草案內容進行討論,但因時間因素,在團體協約草案內容的部分,僅就部分團體協約草案條款內容做初步討論及釐清,尚未有具體結論。
長榮航空表示,有關桃空職工提出協商資格之母體數需要排除學員,並說明外籍組員之聘僱關係,因不影響協商資格,雙方達成共識,在此次團體協商會議中將不再爭議。
桃空職工多次要求資方安排勞方協商代表有薪的公差假,長榮航空則說明職業工會與企業工會之不同,且公司必需衡量複數工會之公平對待,因此主張援例以避開協商代表開會當日之勤務,讓協商代表得以順利參加會議。但是桃空職工認為資方需給予有薪的公差假,才算公平協商,因雙方主張差異過大未能達成共識,將留待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長榮航空表示,針對今日與桃空職工已部分完成論述並釐清之團體協約草案內容,將會秉持誠信協商的原則,於下次會議之前提出對案並回函給桃空職工,以利團體協商會議順利進行。
長榮航空自3月底允諾與桃空職工進行勞資協商會議,第一次會議已於4月20日舉行,今日舉行的第2次協商會議中,雙方約定下次會議協商日期為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