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學生淪廉價勞力 全教總籲納勞基法
全教總今開記者會,立委張廖萬堅(右一)出席支持,理事長張旭政(右二)抨擊學生淪為廉價勞力,呼籲納勞基法。(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政府力推產學合作,但有些不良企業卻傳出剝削產學合作學生的情況,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早召開記者會,立委張廖萬堅出席支持。全教總抨擊有學生實習1年,每天工時超過14小時,還遭業者以未依約告知離職為由求償59萬元;也有企業利用沒有技術士證照的實習生偽造電梯保養維修紀錄;更有上班超過4個半月,每天工作8小時,卻毫無薪水者,使學生淪為廉價勞力,種種亂象肇因於法規不明確,教育部和勞動部未積極保障產學合作學生,全教總主張應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納入勞基法以保障學生勞動權益。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政府推產學合作的類型五花八門,權責也分散在不同的政府單位,例如產學攜手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產業學院專班、就業學程計畫等類別,但對於這些具有學生身分而在產業付出勞力、創造產能者的保障卻遠遠不夠。
張旭政表示,產學合作的主要法源依據為「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但法令並無明文保障產學合作生的權益,學校提報計畫經主管機關同意即可實施,使得產學合作學生的保障全依學校和業界的簽訂的合作計畫而訂,但學校所簽訂的計畫又往往過於疏漏,對這些學生在產業界工作學習保護不足,因而經常發生被疏忽及勞力剝削之爭議,主管機關又分屬教育部、勞動部,以至於法令的適用各有不同,也形成亂像,釜底抽薪之計在於法令規範及強化學校和產業的合作計畫和契約內容。
全教總主張,產學合作學生並非已成熟勞工,保護應優於一般勞工,才能避免在工作場所受傷或產生災害,因此產學合作學生應視為勞動基準法所定的技術生,才能獲得足夠保護。同時,教育部應有專責單位處理各類型產學合作事務,並應在產學合作相關辦法中,增加保障學生權益之規範,同時應擬定完善的「定型化契約」供各學校應用,以免各校對於簽訂計畫及合作契約的內容不一,對產學合作生的保障也不足。
立委張廖萬堅表示,支持全教總修法方向,教委會曾決議要求教育部制定專法,避免實習生淪為廉價勞力。據知,目前教育部目前正在草擬「大專院校學生教育實習法」草案,預計年底前送立法院。不管修法或立專法,希望能確實保障學生實習的勞動權益,避免再次發生永采烘焙坊的血汗實習事件。
相關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