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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 中市體二用地解編

體二用地內建物老舊,居住環境不佳。(記者張菁雅攝)

體二用地內建物老舊,居住環境不佳。(記者張菁雅攝)

2017/05/03 11:18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體二用地長期未徵收開闢,建物也無法合法改建,居住環境不良。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因此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解編體二用地、還地於民;都發局表示,因應都市計畫調整,部分將變更為住宅區並訂定附帶條件,鼓勵私有建物合法改建,同時利用公有土地配置公共設施,逐步改善當地環璄。

都發局表示,體二用地為台中市歷史最悠久的大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一,民國45年時編定為第一號公園用地,75年劃定為第二號體育場用地,該用地位於雙十路二段、力行路、進德北路及精武路所圍街廓範圍內,面積25.1公頃,為日治時期的「台中水源地」之一。

都發局指出,體二用地現況主要為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地、棒球場及文英館、台中放送局等,東南側則為既有建物密集的聚落,其中私有土地佔18.96%。目前除台體大及自來水公司可新增建物外,其他住戶只能整修房屋,無法合法改建;另外,部分市有土地過去作為安置國軍眷舍使用,也使公有土地無法發揮最大的公共利用效益,導致整體環境老舊頹敗,缺乏鄰里公共設施。

內政部都委會在民國93年同意以都市更新方式開發體二用地,但歷經10多年採取不同更新策略,均無法順利推動。都發局表示,由於特殊歷史發展脈絡,體二用地難以比照一般公設保留地採整體開發,因此,市府規劃將東側東勢子聚落的私有土地,調整住一用地,維持低容積、低建蔽;若地主爭取較高的容積與建蔽,則需回饋30%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用地,再調整為住二。

另外,都發局規劃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及綠地、廣場等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可供社會住宅、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等使用;西側公有地部分,除為放送局擴大登錄歷史建築範圍,變更為社教用地外,其餘直接變更為文大用地。

都發局指出,該案已通過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續將提內政部審議,內政部審議核定後即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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