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僱員額重大變革 試院草案明訂不得逾1成
銓敘部研擬《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除依學經歷將契約人員分級,更明訂各機關進用契約人員名額不得超過機關預算總員額10分之1。(記者吳柏緯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政府進用約聘僱人員的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為增加行政機關用人彈性並將用人規範制度化,銓敘部研擬《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除依學經歷將契約人員分級,更明訂各機關進用契約人員名額不得超過機關預算總員額10分之1。
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契約人員人事條例》立法工作討論已久,對於政府單位的約聘僱人員,不少委員認為規範並不明確且不夠廣泛,因此一直在討論相關修法、立法的可行性。
根據銓敘部所提的《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各機關進用契約人員名額不得超過機關預算總員額10分之1,不過「因應國家政治經濟環境變遷、國內重大災害,或處理突發、特殊或新興的重大事務」,可專案核准進用人員不受10分之1限制。同時也明確規定,契約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以免影響常務人員的升遷管道。
該草案也設有迴避條款,避免單位首長為自己人開方便之門。此外,若曾觸犯內亂、外患、貪汙等重大犯罪者,將不得進用;已屆齡退休人員,也不得以契約人員再進用。不過,為延攬國外優秀人才,草案也放寬在本國不易覓得的特殊專長或技能,且擔任不涉及國家機密的職務,可開放不是本國籍者出任。
該草案明定,依據不同學經歷將契約人員分為聘用一等至聘用五等,例如最高的聘用一等契約人員必須具備博士學歷,且有相關工作經驗3年,或碩士學位有相關工作經驗7年,可擔任相當公務人員簡任10職等職務。
《契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已於日前交付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周弘憲表示完整的草案內容將待全院審查會討論後才能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