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通過 軍人配偶可葬在軍人公墓
中國配偶未來將可葬厝在軍人公墓。圖為台北市軍人公墓。(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配偶將可葬厝在軍人公墓!內政部部務會報今日通過「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已故軍人的配偶增列軍人公墓的可葬厝對象,未來戰死或因公殞命、因病或意外死亡的現役軍人配偶,以及取得榮譽國民證的退役官兵其配偶死亡,都可合葬在軍人公墓。
內政部役政署權益組組長吳岳秀表示,現在許多老榮民有娶中國妻子,所謂已故軍人的配偶,當然也包含中國配偶,只要是法定配偶就是辦法中所指的「配偶」,至於中配有無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不會成為能否葬厝在軍人公墓的資格條件。
吳岳秀舉例,若配偶比領有榮譽國民證的老榮民先過世,根據新修正的辦法可以先葬厝在軍人公墓,待老榮民過世再一起合葬,現有塔位也有「夫妻櫃」可供選擇。
據了解,「兵役法」第44條已於去年修正完成,規定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戰死或因公殞命現役軍人之配偶,得葬厝於軍人公墓,內政部才特此修正「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6年12月底止,內政部負責的15座軍人公墓,已提供納骨櫃位19萬8千多位,累計存厝量15萬8千多位,目前尚餘4萬空位。
內政部預估,因新增列配偶可葬厝,空位將會不夠,也增列各地方政府得於公立公墓、納骨塔設置軍人葬厝專區;內政部也另外規範,軍人與配偶得採共同安厝在單櫃或雙櫃納骨櫃位的合葬方式,或改採樹葬方式,響應環保自然葬的趨勢。
內政部指出,該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近期內發布施行,可完成國軍官兵眷屬合葬的心願,也希望透過多元化葬厝方式,落實軍人公墓永續發展,讓先人長眠在如詩如畫的優美環境,並營造綠能減碳的公墓新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