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也要清楚標示 預定7.1起實施
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日後自動販賣機必須標示販售的商品資訊。(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自動販賣機也像食品,要做好標示。」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日後自動販賣機要標示販售的商品資訊,例如製造日期和保存期限等,以及管理廠商資訊,把它當作食品和商店的概念。
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都該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標示,規範內容除食品資訊外,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販賣機業者就其販售食品,應標示事項及標示方式。
食藥署組長潘志寬說,現在販賣機販賣的包裝食品都有依規定標示,但還有散裝商品如奶茶,或現做的咖啡、熱巧克力等,也都該做標示。
潘志寬說,目前販賣機機台的標示不夠完整,雖然商品有標示,但機台誰管的?誰維護的?以後都該清楚標示。
潘志寬提醒,「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預定自7月1日起實施,業者若沒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業者要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3萬元到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至於販賣機機台的標示規定,目前先預告60天,之後修正業者意見後,就會公告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