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郵件管理法源 再度遭退回
2009/04/06 14:0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媒體報導,打開電子郵件,最討厭的就是收到垃圾信件。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特別研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期盼能遏止垃圾郵件濫發行為。但由於立委與NCC針對是否該由「行政權」介入,看法兩極,草案因此再度遭到退回,待NCC與相關單位協商後,再重新提出。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根據司法院的建議,在缺乏對發信者「行政罰」的配套下,管理條例恐難達到嚇阻效果;且濫發郵件行為,不只傷害到個人權益,也對於社會公益産生影響,因此要求公權力須介入。
不過,NCC主委彭芸則認為,濫發郵件究竟有無産生損害,要由郵件使用者決定,「行政權」不應過度介入;況且草案中也賦予電信業者「暫停通訊服務」等配套,如果要提起訴訟,NCC也會輔導受害人,透過被認可的財團法人,以「團體訴訟」方式追償,減少個人舉證困難。
根據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去年一份調查顯示,全台平均每人每天收到近三十封垃圾郵件,估計一年每人要花三小時處理垃圾郵件,光是處理垃圾郵件的經濟損失高達四百四十億元,其中很大比例是色情郵件,而且郵件中還隱藏木馬、殭屍等病毒,家長更擔心孩子被色情污染,民眾對垃圾郵件的痛苦指數高達六十三點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