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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餐廳!實習生離職 竟遭求償59萬元

離職實習生及員工出面控訴業者。(記者張菁雅攝)

離職實習生及員工出面控訴業者。(記者張菁雅攝)

2017/02/21 12:37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2名餐旅系大學生去年7月到台中市某家高檔餐廳實習,因不堪超時工作,身體過度勞累,在今年1月初離職,卻遭餐廳業者以未提前預告離職為由,向每人求償59萬元。當事人及家長今天在市議員張耀中陪同下出面控訴業者,並要求勞工局維護勞工權益。

王同學、呂同學去年7月到這家餐廳實習,月薪是2萬8元,王媽媽出面表示,女兒一天工作10幾個小時,卻沒有加班費,因為是老闆幫她們打卡,打完卡繼續工作,甚至去年9月28日颱風照常上班,不但如此,老闆常飆罵員工,女兒因睡眠不足、壓力太大,身體已出狀況。

呂同學也說,她每天至少工作12小時,老闆以動作太慢為由,要求她做完工作才能下班,不但沒有加班費,薪水還會被扣,有一次只領到1萬6000多元。

同樣已離職的餐廳主廚表示,老闆常罵員工「你是白癡嗎?你沒有腦嗎?請你幹嘛」,對實習生的言語暴力更多。

2名實習生及主廚、助手在今年1月初相繼離職,依照餐廳的勞動契約,員工若要離職必須在「3週前口頭告知、20天前提出離職單」,4人未依規定辦理,被業者要求賠償營業損失1天1萬元,共31天,精神撫慰金1天1萬元,共28天,合計每人需賠償59萬元。

張耀中說,實習生也應該受到勞基法保障,更何況這家餐廳的勞動契約明顯不合理,他要求勞工局盡速調查並開罰。

勞工局副局長林敬璋表示,初步調查,該餐廳員工每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上限,工作7日未休1日,已違反勞基法,依法可裁罰雇主2萬元至100萬元;另外,勞動契約若牴觸勞基法,是無效的,勞基法並未規定勞工離職必須提前預告。

餐廳老闆對此不做回應,僅表示已委託律師處理此事。

離職員工遭業者求償59萬元。(記者張菁雅翻攝)

離職員工遭業者求償59萬元。(記者張菁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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