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發函勒令蝶戀花旅行社立即停業
蝶戀花旅行社外觀。(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今日派員親自前往蝶戀花旅行社,依照消保法第36條、38條,將勒令停業函交給公司負責人,要求立即停止旅行業務,包含出團、刊登廣告、接受報名等;觀光局表示,出了這麼大的事情,公司應專注在死者、傷者後續處理,及撫卹、保險、就醫等善後工作,未來業者善後完畢,還需提報旅遊行程風險評估等改善計畫給觀光局,經過審核後才會決定是否讓業者恢復營業。
觀光局表示,每種行程都有危險係數,每個旅遊行程設計時,一定都有做過風險評估,大到出國是否遇到恐攻,小至國旅下雨天替代方案;不過以往都是業者公司內評估即可,不需要報給交通部。
觀光局表示,今天是因為發生這重大傷亡事故,尤其這個行程又是早出晚歸、天天出發,還有駕駛是否足夠等課題,才覺得有必要要求旅行社提報風險評估給觀光局。
另外,關於部長今日提到要檢視旅遊行程,包含早出晚歸及特別便宜的商品,觀光局表示,因為旅遊商品的數量實在太多,今日也已發函給旅行業各公會、協會及品保協會,要求幫忙清查所管業者的旅遊商品是否有上述情況,並要求在接到公文的7日內回報給觀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