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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8成熟人所為 情人節約會時提高警覺

南市警局婦幼隊於西洋情人節在火車站前以唱歌快閃方式宣導民眾應拒絕恐怖情人。(記者王俊忠攝)

南市警局婦幼隊於西洋情人節在火車站前以唱歌快閃方式宣導民眾應拒絕恐怖情人。(記者王俊忠攝)

2017/02/14 19:1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響應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去年2月增列「恐怖情人條款」,實施迄今滿週年。南市警局婦幼隊長陳福和與市府家防中心主任鄭妙君今下午在台南火車站前與員警、志工合唱鳳飛飛經典好歌「好好愛我」,拒絕恐怖情人加害。

鄭妙君提醒,經統計約有8成性侵害案是熟人所為,提醒女性與男性約會時要對家人公開時間與地點、隨時提高警覺,若發生狀況要趕快求助110或113,希望大家能有快樂、浪漫與安全的情人節。

台南火車站長徐竹平也說,火車站常是男女談情說愛的好地方、感情起點,期許男女在火車站只有溫馨接送情、沒有暴力相向,大家都能只有擁抱、沒有暴力。

為呼籲社會大眾對恐怖情人問題的重視,市警局婦幼隊特別選在今天西洋情人節下午,在台南火車站廣場舉辦歌唱快閃宣導活動,,希望藉溫暖歌聲與正面意義的歌詞,提醒民眾改變或終止不健康的親密關係,勇敢向外求助或協助周遭親友遠離暴力。

陳福和指出,過去家庭暴力防治法只保護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被害人,現在法律保護多一層,只要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如肢體虐待、言語恐嚇威脅、跟蹤監視、限制自由、經濟控制或強迫發生性關係等,都已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被害人可請警察或社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加害人繼續施暴或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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