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修法再增門檻 文資委員現勘眷改中眷村

屏東縣府文資所今天再度現勘共和新村。(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東港報導〕屏東東港鎮的眷村共和新村在眷改後,居民都已搬進里內的大樓共和新城,不過仍有部分眷戶居住在舊眷舍內,下一步何去何從,在地人極為關注議題,所幸文資法去年3讀後捎來好消息,今天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管理所偕委員到場再度現勘。
《文化資產保存法》去年7月三讀通過增修,新增的第15條條文就有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完竣逾50年者,經管機關處分前必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的規定。
屏東縣府政文化處文資所日前接獲國防部通知,指因共和新村舊舍老舊,還因登革熱高危險區遭縣環保局開罰,因而發文請縣府文資所評估文化價值,居民推測就是因為新增條文,致國防部處分前須經文化主管機關評估而發動,由於日前規劃就是轉賣,跟居民全區保留的訴求大相逕庭,也成文資法修法後東港首案。
今天現勘,委員初步發現當地磚牆較現今磚頭更厚實碩大,文資所主任王文章表示,共和新村內仍有部分眷戶居住,而部分保留完整的眷舍及日治時期消防栓等,早已經過現勘並列冊追蹤,此次現勘則因國防部主動提出,可視第15條的新條文為該眷改再增門檻,不過他強調,評估出的文化價值,會送交國防部供其參考,取捨仍由國防部定奪。
灰瓦厝眷村工作室創辦人、現眷戶王立皓說,新增條文確實增加保留機會,但也同時代表,若被評估不具太高文化價值,反變像替共和新村不公義的眷改背書,他重申,有人生活的眷村才有文化,絕不是「眷村博物館」可取代,盼委員們能以此點配合專業的角度評估共和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