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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甸工會批少付加班費 基金會:依法協商

    今天十多名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成員到伊甸董事長葉瀛賓固定禮拜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和平教會抗議。工會成員指控,伊甸長期違反勞基法、少給加班費,更無視勞檢結果、惡意拖延勞資協商,嚴重侵害勞工權益。(記者吳柏緯攝)

    今天十多名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成員到伊甸董事長葉瀛賓固定禮拜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和平教會抗議。工會成員指控,伊甸長期違反勞基法、少給加班費,更無視勞檢結果、惡意拖延勞資協商,嚴重侵害勞工權益。(記者吳柏緯攝)

    2017/02/05 21:03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社福團體也捲入勞資爭議?今天十多名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成員,到伊甸董事長葉瀛賓固定禮拜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和平教會抗議。工會成員指控,伊甸長期違反勞基法、少給加班費,更無視勞檢結果、惡意拖延勞資協商,嚴重侵害勞工權益。

    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理事長周文柄表示,伊甸基金會在雙北共有超過300位復康巴士駕駛,平均每天需工作11小時,其中包含2小時加班,1小時休息;但實際上,中午休息時間不僅要負責保管車輛、且保持通訊暢通,隨時待命,如有任務必須出發載客,而且幾乎是常態。根據工會統計,駕駛每日平均休息時間約只有15分鐘。

    事實上,去年5月台北市勞動局勞檢時,就認定伊甸基金會將待命時間視為休息,藉此少算工時、不付加班費的行為屬違法,而且實際加班時數也超過了法定時數,因此曾開罰10萬元。但工會向伊甸三度反應,應將休息的1小時視同加班,給予加班費卻未給予具體承諾。

    周文柄指出,勞資雙方今年一月曾兩度協商,但資方僅派出無決定權的幹部與會,也未提出任何加班費償還方案,更於信函中耍賴不承認違法、無視勞檢結果。工會只好再度出面,要求資方拿出誠意與工會協商。

    勞動部強調,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連續上班4小時後應該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多數的企業都會將兩個30分鐘併成1小時作為午休時間。勞動部強調,除了法令內有規範的例外狀況,例如輪班制勞工,否則沒有讓勞工按時休息就是違法。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秘賈伯楷表示,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應是自由利用、不受雇主指揮監督,也不必提供勞務或待命。他認為伊甸透過這樣的方式,一年平均規避了200多萬元加班費,應立即償還給勞工,並修改工作規則,讓勞工能夠好好休息。

    伊甸社會事業處長王昭恕回應,伊甸員工中午均有1小時休息時間,本就不算加班。駕駛可在停車場或各場站休息,時間可自由運用不受雇主指揮或監督,如果出勤遇上塞車或其他突發狀況,拖延下班時間,則可依法申請加班費。

    王昭恕強調,復康巴士由政府委辦並接受監督,不可能違法,若工會不滿意協商結果,可依工會法合法程序啟動勞資協商,或向北市勞動局申請仲裁或訴訟,伊甸絕無關閉協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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