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客訴誤洩個資 台灣大哥大遭罰1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延平南路辦公室。(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台灣大哥大處理客訴案件時,違法將用戶個人資料傳給非執行公務的其他人員,違反個資法第20條第一項,依照個資法第47條第一項第三款,罰鍰10萬元。
NCC表示,當事人武君跟台灣大哥大進行客訴後,發現自己申訴的資料與個資,遭台哥大直營店店長用LINE傳給被申訴的通訊行老闆徐先生,因此向NCC投訴;由於此流程是台哥大業務範疇,應由台哥大直接處理,卻傳給跟業務不相干人員,因此開罰。
台灣大哥大表示,該案基於維護客戶權益,在查證客訴過程中所衍生的個資外洩爭議,公司內部已進行相關人員的懲處,未來也會持續深化個資保護的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