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會審老屋重建條例 學者反對倉促立法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表示,獎勵條例主要在都市防災觀點下,針對危險、有迫切需要個案進行協助,並非全面濫發。(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2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盼爭取立法院加開臨時會通過法案。但建築改革社等都更團體今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草案未納民間意見,缺乏都市計劃、濫發容積獎勵作為都更誘因,還開放高度限制,恐衝擊公共安全。
對此,內政部政次花敬群回應,本就針對特定對象,並非30年老屋就可重建,還是要經過建築主管機關經過相關法令評估有危險且有必要拆除的建物。
為加速推動都更,行政院祭都更後的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免等多項優惠措施,簡化都更行政程序與成本;草案也明定,經評估須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建物,依都更基地大小提供不同程度的都更獎勵,並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提升居民都更誘因。
但包含建築界、地政士以及文資等團體在記者會指出,相關立法漠視都市計畫的精神,高度管制、開發量管制都在草案中一次解禁,還能排除其他管制法源的基本規範,呼籲即刻停止立法。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常務理事劉欣蓉補充,條例規避既有都市更新審議程序,顯欠缺考量整體都市更新計畫。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理事長喻肇青認為,立法條文涉及「容積獎勵」,但細節定義未清楚說明,可能會有圖利特定對象的嫌疑。
對此內政部政次花敬群回應,獎勵條例主要在都市防災觀點下,針對危險、有迫切需要個案進行協助,並非全面濫發;且容積獎勵上限也較都更少,並無圖利對象。
至於草案高度限制排除,花敬群則表示,會虛心聆聽專業的意見,若考慮欠缺周詳,樂意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