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新制上路 勞工局說這3件事最多人問…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勞工和雇主都不清楚規定,勞工和雇主詢問電話湧入勞工局。(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一例一休上路的首天上班日,詢問電話差點塞爆勞工局,統計出三個問題最多人詢問,勞工局今日強調,除非天災地變或突發狀況,資方才能要求勞工例假日加班,至於「突發狀況」非資方自行認定,需由勞工局認定、核准。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勞資雙方許多人仍不清楚新制,紛紛打電話到勞工局詢問,官員接電話接到手軟,不厭其煩解釋,勞工局發現勞資前三大問題分別是,一、例假日和休假日有何不同?二、例假日能上班嗎、加班費怎麼計算?三、勞工特休假與往常有何不同?
勞工局表示,新制一例一休精神是強制規定中斷勞工工作日,以保護勞工健康,除非天災地變突發狀況,才能要求勞工出來加班,所謂「突發狀況」不是資方說了算,應由勞工局審核議定,但為免影響事業單位營運,資方可先傳真或以工商憑證上網通報,違者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
例假日加班除給兩倍薪外,還要給勞工補休;至於休假日的加班費計算,以四小時為單位,超過二小時不足四小時,仍以四小時計,超過四小時不到八小時,以八小時計,
先把日薪換算時薪,前二小時的加班費固定,由時薪乘以一又三分之一再乘以二,超出兩小時部分的加班費,就不是乘以一又三分之一,而是乘以一又三分之二,再乘以多出的時數。
至於特休假是排行第三的勞資問題,勞工局表示,新制規定勞資契約終止,或年度終結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必須折算工資付給勞工,違者開罰雇主二萬至一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