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食用油往哪裡去? 明年元旦起加強管理
為避免廚餘、廢食用油重新流入食物鏈,衛福部食藥署今日發布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圖為合法業者回收情形。(資料照,記者洪臣宏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為避免廚餘、廢食用油重新流入食物鏈,衛福部食藥署今日發布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全台9萬5千多家餐飲業者廚餘、廢食用油再利用種類,且委託清除與再利用前,須與回收機構簽約,並要紀錄數量與流向,否則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6千至3萬元不等罰鍰,預定明年元旦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規範的餐飲業者共計9萬5千多家,主要是指從事調理餐食供立即食用的商店,包含便當、披薩、漢堡等餐食外帶外送店,但不包括固定或流動的餐食攤販、冰淇淋或冷熱飲等飲料店業、小吃攤或麵攤等餐飲攤販業,以及月子餐供應、伙食包作等其他餐飲業。
食藥署指出,目前可收受廚餘的合格再利用機構約160餘家,規定再利用用途包含飼料、飼料原料或有機質肥料原料;可收受廢食用油的合格再利用機構約8家,規定再利用用途則有肥皂原料、硬脂酸原料、燃料油摻配用之脂肪酸甲酯原料或生質柴油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