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領重陽禮金2千元後過世 5年後竟遭新北市府追討
新北市政府在5年前提早發放重陽敬老禮金,呂男控母過世5年後,新北市府竟要討回。圖為新北市政府。(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在5年前提早發放重陽敬老禮金,家住永和的小黃司機呂鎮鎰因85歲的母親住院,所以就代母親向里長領取2000元的禮金,但呂母在拿到錢2天後,於重陽節前因心肌梗塞過世。不料,新北市府在5年後要求呂男將2000元繳回,呂男不服提訴願,卻遭駁回,他質疑,有不符規定應事後盡早告知,為何5年後才通知?強調這不是錢的問題,將會繼續打官司。
《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府為作業方便,在2011年10月5日重陽節的前一個月開始發放敬老禮金,呂男在當年9月21日找里長幫母親代領,母親則在9月23日過世;但他卻在今年11月1日收到新北市通知,要求他把2000元繳回。
通知指出,呂男的母親因為在2011年重陽節前過世,因此不符合100年度重陽節致贈敬老禮金實施計畫規定:「…持續設籍新北市,至重陽節當日滿1個月的老人」,認定呂母不符條件,要求繳回2000元。
呂男表示,他是合法受領,且是市府主動通知領取,況且領到的錢是給母親又不是自己,母親在重陽節前過世也不是子女所希望的。他質疑,如果有不符規定,為何不在事後盡早告知,卻在5年後才通知?他更諷刺說:「政府提前發重陽敬老禮金時,最好當面告知代領人或老人家本人,保佑不要在重陽節前過世。」
呂男詢問新北市府,市府表示,當年的禮金是衛福部出錢,發現後才通知;呂男對此向新北市府和衛福部提出訴願,不過新北市府日前將此駁回,衛福部尚未回函,他表示,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政府疏失導致觀感的問題,指出若衛福部駁回,一定會打行政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