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捕蜂抓蛇? 林務局:沒有答應
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表示,將在2年內建立機制,將消防員捕蜂抓蛇等業務移交給各農政單位。林務局則表示,雙方尚未達成共識。圖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9月赴行政院前抗議。(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對於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在立院表示,將在2年內建立一個機制,將消防員捕蜂抓蛇等業務移交給各農政單位,讓消防業務專業化。農委會林務局表示,雙方尚未達成共識,絕對沒有答應2年要接手。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是以保育野生動物為出發,野生動物侵入民眾住家的處理,已脫離了野動法管理野生保育的基礎。
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說,犬貓的救援和捕捉,很多地方政府會跟消防單位作橫向聯繫機制,但是以動保機關為主。有的地方政府有成立動物管制隊,沒成立的也會委外民間,這部份很明確,沒有爭議。
但捕蜂抓蛇的部分,楊宏志說數十年來都由消防單位處理,人員配備都比農政單位充裕,如果說消防單位人力經驗不足,農政也是同樣的情況,甚至情況更惡劣,因此林務局沒有答應接手。但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由縣市首長以彈性做法進行人力調配。
林務局提出6點聲明,也將聲明回文給消防署,昨天就已送達。楊宏志說,也不知道為什麼今天葉俊榮為何會作此發言。
一、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立法意旨在於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對於危險動物入侵民宅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已非屬該法管轄與規範範疇。野生動物種類繁多,部份生存或入侵都會區或農業區之物種可能引發疾病、農業損害、人命及公共安全等問題,向均由政府各相關單位依法定權責處理。
二、依消防法第1條規定,「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為制定消防法之目的。是以,蜂、蛇入侵民宅或社區危及公共與人身安全時,係屬消防單位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職責,應無疑義。又,國家社會及民眾長久以來的習慣、認知及需求,如果貿然改變勢必造成巨大衝擊,且將付出巨大之有形與無形成本,允宜仍由消防單位主政為是。
三、有關消防單位訴求因人力不足與專業不足,而擬將捕蜂捉蛇業務移轉農業單位,惟全國各地方政府農業單位負責保育業務之人員除多未具捕蜂捉蛇專業,且自該法78年公布實行以來,各單位人力僅1~2名人員(全國人數總計不到50員),須負責全縣(市)轄管區域自然保育業務,遠不及消防單位之人力(現有人力13018人,尚不包括義勇消防組織)及其組織配置。
四、自然保育業務係屬地方自治事項,宜由地方直轄市、縣市首長自行考量人力、經費與專業性配比,以決定各項業務執行單位,中央之農業或消防主管機關,當予以尊重。
五、消防單位依法執行捕蜂捉蛇業務迄今已近50年,深獲民眾信賴與肯定,若驟然宣告於2年內即不再辦理,民眾面對蜂蛇緊急危難時,恐將身陷險境,進而對政府失去信心。
六、建議消防單位可朝補足人力或業務外包、加強專業訓練、強化裝備工具及人員撫卹法制化等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