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勞工國定假」不是交通號誌的 「假日」
交通號誌常註明「假日禁止左轉」、「假日開放停車」等,但所指的「假日」只包括週休2日和公務人員的國定假日,不包括公務員要上班但勞工休假的「勞工國定假」。(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交通號誌上常常註明「假日禁止左轉」、「假日開放停車」等,但所指的「假日」只包括週休2日和公務人員國定假日,若是遇到公務員要上班但勞工休假的「勞工國定假」,例如9月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日、12月25日等,除非當天剛好遇到週休2日,否則就不算是交通號誌上所指的 「假日」。
《TVBS》報導,有民眾在勞工國定假的10月31日,將車子停放在假日開放的車格,卻遭開違停罰單;究竟「勞工放假、公務員上班」的「勞工國定假」,能不能算是交通號誌上註明的「假日」,引發民眾疑慮。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國定假日指的是公務員的國定假日,因此標明假日禁止左轉的路段,928、1025、1031仍比照上班日可以左轉,而之後的1112、1225,因為恰好碰上週末六日所以禁止左轉,而補假日勞資協商人人不同,則不算是交通號誌的「假日」。
此外,對於保母主張「勞工國定假」可以要求家長付加班費,衛福部指出,由於保母不適用《勞基法》,國定假日收費依契約規定,保母不可亂收加班費,若被抓到可罰6千至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