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漲聲再起?南台科大校長:教育部不要管
漲聲再起?南台科大校長戴謙贊成開放調漲學雜費,且呼籲教育部不要管。(圖取自南台科大官網)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大學學雜費漲聲再起?今年年中共有14校申請調漲學雜費,學團大動作抗議反漲,教育部最後准許國立暨南大學和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2校各調漲2.5%,南台科大校長戴謙接受高教評鑑中心訪問時,強調他贊成調漲學雜費,而且公私立大學的審查機制應該相同;教育部更不應插手,全部開放由委員自行審定,讓公務預算重新分配。
戴謙表示,基於教育經費重分配的原則,他主張「使用者付費」,開放大學自由競爭。如果有大學想提高學雜費,教育部根本不需管制,只要審查學校想把增收的學雜費用在什麼地方、學校的規劃案是否合理就好。教育部也不需先制訂審查標準,一切交由審查委員自行評斷即可,委員可邀請擬調漲學雜費的學校逐一簡報,再根據簡報內容進行專業評量,決定是否通過調漲方案。
戴謙認為,現在教育部的學雜費審查機制已經先訂好KPI標準,讓審查委員照著KPI審查,等於替教育部背書,無法發揮審查委員應有的功能,他過去長年在公務機關工作,非常了解公務體系,我認為公務員應該「多當裁判,少參加比賽」,選出稱職的審查委員,將委員派任出去,依審查專業自由評量,並且信任委員所做的決定;而不是像現在由公務員自己訂好遊戲規則,自己下來參賽,卻要審查委員照你的規則審查。
對於大學退場,戴謙提出類似「國賠」的概念,他表示,大學無論是後段班或前段班,都是政府生的孩子,既然生了,就要有一個good ending。雖說私立學校是公益事業財團法人,但如果當時有人的目的是把學校當成事業經營,且是因為政府鼓勵私人興學,並且讓學校看到了希望,私校校董才願意花錢投入,那麼現在希望破滅了,是不是可以考量類似「國賠」的概念,讓私校申請一點補償?
戴謙認為,於情理法上,私校校產本來就非政府所有,學校退場後政府若要白白收走,在財產處理完之後,能否也讓當初的創辦董事拿回一點回饋?他覺得這是人性。教育部如果不能轉變思維,從修法上突破,讓私校取得合理的退場利益所得,將無法處理學校變成「釘子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