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 保險業務員未必受勞基法保障
南山人壽勞資爭議有重大發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做出釋字第740號解釋,認為保險業務員未必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圖為第二屆唐獎舉行頒獎典禮時,南山企業工會到場外抗議。(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南山人壽勞資爭議有重大發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做出釋字第740號解釋,認為保險業務員未必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本案釋憲結果對資方有利。
大法官指出,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之間是否成立勞基法的契約關係,須檢視業務員能否自由決定工作時間等勞務給付方式,並自行負擔能否招攬到保險的業務風險,因此保險業務員和保險公司之間是否成立勞動契約,須由個案認定。
本案起因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和南山人壽公司之間,對於彼此是否成立勞基法的契約關係有不同意見,另外,民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對勞資雙方契約關係的法律見解,也存在重大爭議,民事法院傾向支持資方,認為資方和公會之間不成立勞動契約,行政法院則偏向勞方,認為成立勞動契約,南山人壽公司遂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統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