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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Gym消費糾紛不斷 消基會半年接80通投訴

消基會呼籲,業者「World Gym」還是必須依循主契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而主管機關也應儘快對「教練服務」的規定擬定出範本。(記者林彥彤攝)

消基會呼籲,業者「World Gym」還是必須依循主契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而主管機關也應儘快對「教練服務」的規定擬定出範本。(記者林彥彤攝)

2016/10/06 12:07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消基會今天表示,半年內(今年4月到9月)台北總會就接獲超過80起關於「World Gym」的投訴案件,其中有三成(24件)與「教練課程相關」,然而針對現有《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裡,卻沒有針對「教練服務」有相關法規可管,消基會呼籲,業者還是必須依循主契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而主管機關也應儘快對「教練服務」的規定擬定出範本。

消費者K先生申訴,「World Gym」有要求消費者簽定會員與教練課程二種不同的契約,除了第一次加入會員繳的費用外,前前後後投入在教練課程的金額也高達120幾萬,他因為課程上不完,而請求業者退費,沒想到工作人員卻跟他說,他因為會員期限快到期不能退費,並要求他要在半年內上完1014堂課,他才知道原來會員是有期限的,認為業者在簽約時沒有如實告知。

另一位消費者陳女士也說,她花了十萬元,買了72小時的課程,當時業務並沒有告知她有期限的限制,更糟的時,買完後當初指定的教練竟然離職,她要求退費,結果教練主管就說因為她違約在先,所以要扣20%的違約金,一查網路後才知道,向她這樣受害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律師余宗鳴說,無論是針對健身中心會員所訂定的契約,或是對課程教練所訂定的契約內容,兩者都不應該違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會員得以要求退費,業者不應向其收取違約金,且業者沒有依照簽訂契約時,提供消費者要求的教練實際旅行契約義務在先。

World Gym律師代表則回應,公司並沒有限制會員可以轉讓,但不希望會員私下出售,而如果會員無法在有效期限內使用課程,是可以提前做展延;然部分消費者如果對教練不滿意,也是可以要求退費,但針對上述消費者投訴,公司相關單位也會再去進一步了解。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數也應該儘快推動「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以減少與降低相關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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