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定了!食藥署:販賣機賣生鮮食品 不衛生最重罰2億
食藥管署擬統整所有法規,訂定「無人販賣機衛生標準指引」,最快將於年底前公告上路;業者如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依法將可開罰6萬元至2億元。(資料照,記者黃旭磊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近年來興起許多無人食品販賣機,販賣包括手搖飲品、散裝現做咖啡、現榨果汁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了避免業者混淆各類食品管理的法源,擬統整所有法規,訂定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的衛生標準指引,最快將於年底前公告上路;業者如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依法將可開罰6萬元至2億元。
綜合媒體報導,食藥署簡任技正鄭維智今(10)日下午受訪時表示,食藥署擬於年底前推出「無人販賣機衛生標準指引」,擴大定義產品規格並針對不同產品製訂不同的生菌數標準;以手搖茶販賣機為例,一般現場調製的手搖飲料規定每毫升菌落數1萬以下,但自動販賣機販售的產品,較易有生菌問題,標準就較嚴,每毫升菌落數規定要200以下。
鄭維智表示,包括捷運站常見的智慧物流取貨櫃,只要是用投幣購買就等同於自動販賣機,都應依循「無人販賣機衛生標準指引」,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等都要符合現行冷藏、冷凍食品的品管和法規。此外,販賣機擺放地點、業者從原料取材到製程,也都要符合規範,如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依法將可開罰6萬元至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