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出境 雇主免辦離境備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主動辦理離境備查作業,外籍勞工屬聘僱期間期滿離境或已辦妥提前解約驗證者,雇主不用再向發展署辦理離境備查作業。圖為外籍勞工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過去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雇主應辦理離境備查,為簡化雇主作業手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從今天起,將主動辦理離境備查作業,外籍勞工屬聘僱期間期滿離境或已辦妥提前解約驗證者,雇主不用再向發展署辦理離境備查作業。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國內每年申請離境備查約有13萬件,約8成是由雇主在外國人離境後自行辦理,剩下2成未主動申請者,由發展署按月比對移民署出境資料,主動發給離境備查函。
為更進一步簡化雇主申辦手續,勞動力發展署自今天開始,主動每日比對外國人出境資料,只要外國人出國,就發給離境備查函,雇主不用再申請,估計有超過9成的雇主能夠受惠。
發展署表示,按日主動離境備查措施開辦後,只要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屆滿前14日出國,或者經地方政府辦理提前解約驗證後出國,雇主就不必在外國人出境後趕辦離境備查作業,發展署會在查核外國人出境資料後,即發給雇主離境備查函。
但發展署提醒,若外國人未取得核發聘僱許可出境者、經撤銷聘僱許可出境者,或經核發重入境許可返鄉未歸致僱傭關係消滅者等3種情形,雇主仍需依規定於外籍勞工離境後30日內,申請辦理離境備查。
此外,雇主如於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未收到離境備查函,仍需於出國日後30到60日期間內辦理離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