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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伯特受災戶 交通罰鍰、汽燃費可延至明年1月7日前繳納

    尼伯特重創台東,許多車輛被強風吹翻,車窗直接破損。(記者王秀亭攝)

    尼伯特重創台東,許多車輛被強風吹翻,車窗直接破損。(記者王秀亭攝)

    2016/07/10 14:04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尼伯特颱風侵襲台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總局公布0708 風災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下列監理業務「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06年1月7日前辦理。

    風災侵襲,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105年7月7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6年1月7日前提出申請。

    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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