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上班?勞動部:安全為上,不安全不上
勞動部強調,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一行政轄區宣布停止上班,勞工都可以不出勤。(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尼伯特颱風來勢洶洶,勞動部強調,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一行政轄區宣布停止上班,勞工都可以不出勤。
勞動部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機關停止上班,就算勞工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是也不可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補上班、扣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如果勞工應雇主要求勉力出勤,除了照給當日工資,也建議「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如果是因為業務性質需要,需要特定勞工照常出勤,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及相關權益規定,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查詢。